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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察权”,维护政治生态

时间:2017-12-21 16:49:39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点击:

  12月11日,湖南省首家县级监察委员会——洪江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时隔4天,洪江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班子会议,决定对安江镇高阳村村主任(原雪腊溪村村主任)贺华云进行政务立案,打响了湖南监委反腐“第一枪”。展现了“洪江速度”。

  可能有人会心存疑虑,监察委员会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为什么洪江监察委员会打响反腐“第一枪”的对象是一个村干部?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监察委员会的相关知识。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不敢腐提供了监督保障;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将“监察机关”的概念与人大、政府首次并列提出,并且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改变了以往纪委只能监督党员干部的单一局面。这一改变更有利于打击隐藏在群众身边的“苍蝇”,更有利于督促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心中树立红线意识。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不能腐提供了制度保障;监察委员会通过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这12项调查措施为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改变了以往纪委只能“双规”的单一调查措施。这一改变极大的减少了人为销毁证据的可能性,促使广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敢存有“侥幸”心理,规范其行使权力的行为。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为不想腐提供了体制保障;监察委员会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了反腐败资源力量,有效的扩大了监察范围,丰富了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促使广大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心中筑起不想腐的堤坝。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也对监委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监察的范围广了,这就需要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更加细致、更加敏锐,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的发现问题,真正达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效果;同时由于有12种调查措施,这就需要我们的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来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并且熟练掌握调查技巧,合理运用调查措施,才更好的惩治腐败现象。

  同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也需要防止“灯下黑”现象的存在,这就需要监委的工作人员不仅有过硬的政治素养,而且需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权力不被滥用,更好的保障政治生态的纯洁性。

  (湘乡市栗山镇纪委 李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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