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办公室(调研法规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等。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基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全市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查处。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对全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全市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查办上级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地区和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地区和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地区和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参加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检查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申诉复查办公室):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市直、乡镇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承办应当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市直、乡镇办事处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版权所有:中共湘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乡市监察委员会,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建议分辩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