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湘潭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纪律审查岗位,非领导职务,4名。 二、选调范围 湘潭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职务层次为正科级及以下(含正科级)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2.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纪检监察、侦查、公诉和审判、审计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因法律政策规定不宜报考的; 2.在乡镇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选调人员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 (湘乡市行政中心1007室), 咨询电话:56710037,联系人:王驰。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可自行在中国湘乡网下载或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 (湘乡市行政中心1007室) 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查验后交还)和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以及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报名(湘乡市行政中心1007室)。 (二)资格审查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和体检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 1.笔试。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组织笔试,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若参考人数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核减选调名额。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纪律审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考察和讨论决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试用与调入。拟调入人选先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两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不再依次替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2016年中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湘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乡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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