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使“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等四项基本职能,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开展反腐倡廉,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服务的任务,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无二级机构。本部门现有在职工作人员31人,退休10人,公车3辆。2016年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按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湘潭市委“九条规定”以及市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完成纪委换届工作;治理、纠正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不正之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为官不为、政令畅通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提高执行力,加大治懒、治庸、治散力度,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监管;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内信访举报工作,切实加强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和查处;坚持依法依纪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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