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湘潭市委关于换届工作的部署,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特就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和中共湘乡市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工作方案》(湘党办发〔2016〕13号),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并同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进行斗争,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重申纪律要求 1.坚决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要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资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请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实现换届领导责任体系全覆盖,做到每个层级、每个环节都各守其位,各尽其责。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管好队伍,当好表率,敢抓敢管敢碰硬。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换届纪律宣传,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突出强调政治标准和担当导向,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要坚决防范“带病提拔”,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严禁在换届期间突击提拔干部。换届期间,所有现职干部在未接到新的任职通知前,必须坚守岗位、安心工作,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对工作不在状态、“为官不为”者,一经查实,将按《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进行调整处理。 4.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讲规矩、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不准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诽谤或中伤他人、扰乱视听,不准听信、传播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实言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5.各级党员干部在换届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借岗位调整之机突击发放钱物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不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变动工作岗位的,不得违规带走和占用原单位公共财物。一经发现,将进行全市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拟提拔重用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查违纪行为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对换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快查严办,一律通报曝光,一律上追一级,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换届工作进行监督,您如果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请及时向组织反映。 中共湘乡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731-56712380
中共湘乡市纪委 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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