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的要求,近日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市州及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发现,各地一定程度存在违规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变相建设或搭车建设办公用房,以及超规模建设、超标准建设、超概算投资、豪华装修、超标准使用、资源闲置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技术业务用房建设使用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申报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二、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三、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四、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标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周内,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五、强化监督问责。由省纪委、省监委和省委督查室牵头,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暗访督查。逾期未整改到位或违反本通知精神的,一律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