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湘乡纪发〔2017〕2号)的要求,近期市纪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1月21日13时至16:30分,山枣镇万贯村党员曹建民,伙同他人在320国道万贯村路段,阻拦途经车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2.1月22日20:10分,在桑梅东路,育塅乡计生办工作人员贺智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 3.1月23日14:50分,在望春门街道惜福弄,泉塘镇团委书记黄田(中共党员,现在市直机关跟班学习)驾车故意将车辆停在道路中阻碍交通并严重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还致使民警受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4.1月22日19:44分,龙洞镇政府民政所副所长沈宇(中共党员)饮酒后在市汽车站广场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5.1月22日15:28分,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干部张建枚在其办公室电脑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剧。 6.1月22日20:32分,金石镇党政办公室干部王灿(中共党员)、合医站干部周波值班缺岗。 7.1月24日8:45分,育塅乡水管站工作人员赵先根缺岗。 8.1月24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存在不按要求落实机关干部上下班制度签到的情况。 9.1月24日,月山镇存在不按要求落实机关干部上下班制度签到的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作风建设相关纪律规定,经市纪委(监察局)、市作风办研究,决定对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龙洞镇、育塅乡、金石镇、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月山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中扣分。责令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张建枚进行组织调查;责令育塅乡对赵先根进行组织调查;责令金石镇对王灿、周波进行组织调查。责令泉塘镇对黄田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山枣镇对曹建民予以立案处理;责令龙洞镇对沈宇予以立案处理;责令育塅乡对贺智华予以立案处理。 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湘党发﹝2014﹞14号)的规定,对分管领导追究其主体责任:对山枣镇万贯村支部书记陈松伏、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李军、龙洞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谌铁海(该镇民政所长空缺)、育塅乡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长李泽亮(该乡计生办主任已调离)、金石镇1月22日值班带队领导镇人大副主席廖全辉、育塅乡政府水管站站长赵云飞予以通报批评。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市纪委(监察局)对月山镇党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山枣镇党委书记对陈松伏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对李军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由龙洞镇党委书记对谌铁海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由育塅乡党委书记对李泽亮、赵云飞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由金石镇党委书记对廖全辉批评教育并提醒谈话。责令泉塘镇党委会同团市委依程序免去黄田泉塘镇团委书记职务。上述单位必须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等情况于2017年2月6日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希望全市各单位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树立好湘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中共湘乡市纪委 湘乡市监察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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