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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强化“三个保障”落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5-11-26 17:10:04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点击:

    今年以来,湘乡国税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三个保障”,切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保障。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换主责部门,从事中的具体参与转变到事前规则制度制定完善和事后监督查处上来,集中精力抓好主业。纪检组长一律不得分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人事、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一律不得直接参与税收执法、行政管理、行政审批等具体工作,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不得在税收执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和经费支出等相关文书、凭证上签字。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对市局稽查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泉塘税务分局派驻纪检监察副职,主抓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其他税务分局和内设科室都明确1名副职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
    强化工作保障。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党组加强对局内各单位、税务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提请党组研究监督执纪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
    强化机制保障。建立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党组、党组书记每年1月31日前分别向上一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纪检组长每年要向上级纪检组述职述责述廉。纪检监察部门每年两次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健全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组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局内各单位,局直各单位,各税务分局主要负责人与所在单位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纪检组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派驻副职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建立绩效考评制度。要将局内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纳入绩效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问。
                    (湘乡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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