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发挥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水利局主要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着手,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全系统干部养成了“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的良好作风。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是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相关职能股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一岗双责”和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二是党委书记坚持“四个亲自”,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三是严格执行“三定期”制度,即定期检查考评,分管领导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基层单位考核;定期沟通,定期与主体责任范围内的中层干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交心谈心,广泛听取干部职工对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报,分管领导定期向党委汇报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并切实做好局属单位廉政建设的指导工作,确保主体责任制度的全面落实。
创新廉政教育模式,提升干部廉政意识。强化教育责任,多形式学习教育,是落实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有效措施。一要通过开展看警示教育片、听廉政宣讲报告、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抵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干部职工防腐拒变的能力。二要通过节日廉政提醒、半年度廉政预警、不定时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常吹“耳边风”;向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家庭成员发放家庭廉政卡,倡导家庭成员一起学习廉政政策文件,常吹“枕边风”。三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群众监督委员会制度常态化,敞开各类渠道听取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打造廉政水利品牌。一要继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出台《水利局议事决策规则》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用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办事程序来管权、管钱、管人、管事,力求化风险为保险。二要继续扩展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强化定期考核与平时不定期督察,通过明察暗访、走访群众、征求意见等方式,以察代管,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并将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单位内部廉政数据库,实时监控单位内部工作动态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真正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三要创新工程监督制度,坚持抓好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化管理,开工前把好招投标关,建设过程中把好监督检查关,完工交接后把好后续审核关。坚持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做到每个重点工程都有廉政挂图进工地、廉政责任进工地、警示教育进工地等活动,并与每个施工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发放廉政提醒卡、定期不定期进行廉政教育等措施,增强重点工程廉政防腐能力。坚持推行重点项目纪检派驻制度。充分发挥局纪委在监督工作中的“前哨”作用,对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物资采购、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加大纪检抽查力度,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和预防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人员、资金三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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