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湘乡市第六届纪委第四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张茂丰 (2014年2月26日)
这次会议是市委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省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湘潭市十一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 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省、湘潭市纪委全会精神,听取了市纪委工作汇报。等下,海军书记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 一、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3年,在上级纪委和中共湘乡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始终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决不允许”、“五个不允许”的政治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督办、问责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保障了政令畅通。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市级领导班子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为全市作出了表率。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通报批评30个单位49人,诫勉谈话24人,立案调查6人。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月”活动,重点整治“庸散懒”等8大问题。对新建楼堂馆所、办公用房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三公经费”比2012年下降4%。依法依程序公开处理公车35台,对办公用房超标、违规组织外出考察、违规使用公车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强化效能监察,完善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对财政、规划、水利、公安、国土、房产、民政等单位开展专项监察;受理影响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53件,办结51件,立案7件7人。 三是大力查办案件,从严惩治腐败。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共受理信访举报231件,办结率97%,实施信访监督11人次,在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3件53人,查处科级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含遗留案件)。坚持依纪依规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办案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市审计局对35个单位4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行贿、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市人民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 四是加强教育监督,把好廉政关口。开展廉政文化“十进”活动,举办了“清风杯”篮球赛,在《龙城文学》杂志、湘乡电视台开设宣传栏目,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发送廉政短信,开通365手机版和“廉政湘乡”官方微博,深入开展廉政教育,有效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深化禁止收送“红包礼金”、清理公务用车、治理“小金库”等工作,开展禁止公款送节礼、贺卡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廉政谈话135人次,述职述廉350人次。聘请市级领导、党风监督员等人员对市农办、市招商局等单位7名正职负责人进行述廉述德评议。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招投标监管,立案查处3人,落实重大项目报告制度,公开公布工程项目信息976条,督促出台了《湘乡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4项,对28家单位138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运行、实时电子监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廉洁型机关”建设。 五是坚持执纪为民,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务公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立案查处1案2人;查处、清退教育乱收费20.1万元;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的督查,清退不符合规定的廉租房住户8户;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资金和民政救灾资金的监管,对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议;开展价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清理、规范、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深入开展干部人事编制、食品安全、公路“三乱”等专项治理。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32名市直机关中层行政正职进行评议。聘请行风督导员、特邀监察员对相关单位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是狠抓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组织业务知识考试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紧紧围绕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查摆和纠正“四风”问题。率先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开展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约谈、与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提拔和培养使用,提高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 二、聚焦中心任务,坚决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当前反腐倡廉的总形势、总任务作出了全面科学的判断和部署。当前反腐倡廉的总形势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需解决。总任务是:落实惩防体系规划,深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好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湘潭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反腐倡廉形势“两个依然”的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三项任务”的部署上来。 2014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六次全会和湘潭市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中心任务,严明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科学有效、坚决有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明纪律,维护党纪政令的严肃性。一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党章和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能落到实处。二是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督促党员干部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牢固树立讲党性、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的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法律纪律的底线和“红线”。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四个服从”。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铁面执纪,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要坚决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抓好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投资者和创业者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企业负担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四是要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严肃党纪政纪与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相统一,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创新、敢闯敢试、实干有为者,宽容失误者,严肃追究别有用心、暗中诬告者,严惩腐败者,依纪依法为想干事、能干事、有作为的干部撑腰壮胆、遮风挡雨。以正确、鲜明的执纪导向,弘扬正能量,激励和引导全市党员干部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建功立业。 (二)狠抓作风,形成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一是要着力抓好制度执行。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约法九章”和湘潭市委“九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使之成为改进党风政风的经常性工作。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差旅费、会议费管理等事项。二是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大力整治“庸散懒”等8大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懈怠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机构领域“三超两乱”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巩固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抓好公款送礼专项整治,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传统节日、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等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三是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监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制度规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抓住重要时段,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下去。要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建立健全各方面制度特别是禁止性规定,形成长效机制。 (三)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是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落实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新思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齐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等各种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查处干扰破坏及操纵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违纪案件,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责任案件。二是要强化办案措施。畅通人民群众信访举报途径,切实加强和规范案件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了结进行分类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建立健全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规范使用办案措施,坚决纠正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行为。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坚守办案安全底线。三是要提高综合效果。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咬咬耳朵,拉拉袖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违纪问题发展为违法问题,少数人的问题演变成多数人的问题。抓住案后整改的有利时机,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加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注重预防,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和协办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抓好任务落实。纪委(纪检组)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自我警醒。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十进”和“廉洁型机关”创建工作,举办廉政演讲比赛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湘乡纪检监察网和“廉政湘乡”微博的功能,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二是要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信访监督、函询等制度。改进和深化党政正职述廉述德评议工作,加强对“三重一大”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用好监察建议和审计报告成果。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公开、利益回避、从业行为限制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党务、政务、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一是要落实两种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更加突出主业,握紧拳头,集中力量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集合更多的力量惩治腐败,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启动问责倒查机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如果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就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该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该单位纪委(纪检组)的责任,以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推进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地方纪委“两个为主”和派驻机构“全覆盖”、“两个统一”的改革。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不得分管与反腐倡廉无关的业务工作。三是要创新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按照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体制机制,把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充实到协调领导小组中来,明确应当行使的权力和承担的责任,健全规范有序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督导员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凝聚反腐败合力。 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要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三转”活动,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要按照“三转”的要求调整设置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清理规范参与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二是要坚决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对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该单位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岗位。 三是从严打造一支反腐倡廉铁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纪律、严格监督。必须严格遵守王岐山同志提出的“四个不准”: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纪检监察干部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顶格处分,决不姑息。要狠抓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组织、人民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同志们,我们要在湘潭市纪委和中共湘乡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坚持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