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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种形态 强基正本清源

时间:2016-01-08 09:59:45来源: 作者:点击:

——学习王岐山同志福建讲话心得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前夕的主要时间节点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首次提出“四种形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学习,必须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并在执纪过程中正确运用。

    一、“四种形态”揭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

    之所以说是规律,是因为它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得以经常用、时时用,党的优良传统得继承与发扬,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中的基础,必须加强,必须加固。正所谓固本强基,只有基础打好了,扎牢了,其他工作与步骤才有前提,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切无从谈起。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个小洞能造成大的危害,同样修补一个小洞也是最容易的,成本最低的。纪律和规矩应该要大部分时间充当“补小洞”的角色,起到防微杜渐,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则是发现问题后的一种及时有效的措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说的就是要允许犯错误,同样也要允许改正错误。轻微的、倾向性、苗头的错误一旦出现就马上执纪纠正,其发挥的作用大且效果好。实际上,犯轻微错误的同志也是占大多数的,所以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也必然是大多数,这一关把住的仍然是前沿,仍然是预防体系的前沿,也应成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运用。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当然不是仅仅敲敲警钟而已了,必须果断加以解决,严重违纪无论从性质和危害上来看都是严重的,此问题的个体已不是亚健康状态而是处于病态,要彻底医治,要治病树。从递进的层次链上分析,这部分人所占比例是少数,就处理这些少数。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的现象则必须立案审查。纪律归纪律,法律归法律,它是适用纪律处分的最高层次了,涉嫌违法还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这种情况是也应该成为极极少数。

    二、“四种形态”概括了标本兼治的完整内涵

    王岐山同志说过,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也就是说,治标是手段,治本才是目的。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达目的功不成。经过不断的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为治本赢得了时间,治本势必回归本真,势必成为常态,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四种形态内在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特征明显。四种形态、四个层面、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党内关系正常化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习惯后,风清气正,出问题的概率就极小,绝大部分的违纪苗头在初期就得以消除。假如这个环节做得尽善尽美,那后面的环节就都可以缩减了。这虽然是一种理想的结果,但依然不失为我们努力追求的一种结果。可以说,抓住了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治本之本。下一环节是上一环节的备选项,如果需要延伸才有过渡,否则都可自行终止,四大环节之间就是这样的关系。可以说,四大环节也就是四种状态就是标本兼治的完整内涵,从第一环节起,无论延伸到哪,都是标本兼治的完整体现。

    三、“四种形态”指明了执纪问责的有效途径

    通常说,纪在法前,纪比法严,严在哪,严在执纪上,而不在条款上,条款本身没有宽严之分。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总方略中的子系统之一。从严治党在四种形态中都能够得到充分体现。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立案调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要管好每一条线,走好整盘棋。严格要求,互相监督,是保护,是厚爱,更是对党的忠诚和人民的承诺。四个环节都要强化监督责任。法律是底线,纪律也是底线,第一个环节抓好了,其他环节都会好,抓早抓小是工作能力。职能转变的试金石,要做到严格按规矩制度行事,严格按党纪条规办事。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解剖到哪个环节,追责到哪个环节,形成执纪严明、问责严厉的党内风气,教育和激励全体党员自觉维护中央权威,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投身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山枣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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