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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基层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时间:2015-12-22 11:46:33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点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纪委也多次指出,要想做好纪委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作为基层纪委,特别是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部门有关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工作级别,纪委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可能有所不同,但最根本的职责始终是执纪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既是对纪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的清晰定位,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在指导各级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
    当前,基层纪委要认识到,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当前,反腐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对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也更高,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但目前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纪委职能泛化、聚力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影响了监督效果。当前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迫在眉睫。
    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基层纪委监督主体意识越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越是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就越能落到实处,主体责任就能落实到位。反之,纪委监督主体错位、缺位、不到位,监督措施软弱乏力,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就必然受到影响。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当前基层纪委要着力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一是全面履行监督责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在抓好作风建设和查处案件的同时,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协同工作不包办。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这项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党委的组织领导。基层纪委要将向党委汇报形成常态,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党委书记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四是要加强执纪监督队伍建设。基层纪委要理顺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科学配置人员力量,打造一支服务人民、忠诚可靠、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湘乡市中沙镇 胡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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