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必须冲着纪律和规矩去,在“愿挺、常挺、能挺、严挺”等主观方面下足功夫。 愿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态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需要破除“三种心理”。一是担心影响反腐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反腐败的持续与深化,实现了高压惩治腐败与抓早抓小两者统筹兼顾,既减少腐败存量,又遏制腐败增量,是治本之策。“挺纪在前”与纪律审查,只是具体方式的区别,手段措施的不同,其目标方向是一致的,形成合力才能提高效力。二是担心影响纪委威信。有人认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会影响查办大案要案,进而影响纪委威信。却没有认识到,敢于亮纪示规、善于敲钟示警,发挥纪律规矩带电的特性,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大家不踩红线、不碰底线,真正做到治病救人更能树立威信。三是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查办大案要案,拔“烂树”、挖“烂根”是政绩,是显功硬功;但早提醒早预防,治“病树”、防病护林也是政绩,是细功远功。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深化“三转”的必然要求,可以集中精力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不仅不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绩,反而是回归原旨教、彰显本职能、建立真政绩。 常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在规矩,要在细节,贵在经常。要从小处着眼,坚持抓早抓小,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做到小问题早发现,小苗头早杜绝,小毛病早治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要从关键处着手,紧盯重要节日、组织换届、人事调整、重大项目上马等关键时间节点;紧盯掌管人财物资源等关键要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在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程序上严格把关,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绝不允许先斩后奏,确保纪律审查的关键环节、重要事项按程序进行。要从制度规范着力。要明确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约谈、函询、督查、问责等机制,健全问题线索梳理、初核、立案审查、谈话取证、案件审理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 能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能不能挺得起来,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能力水平,当前最迫切的是要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发现问题的能力。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与洞察力,善于发现违反党规党纪、发生腐败的领域、部门、岗位和环节,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新形势下的腐败现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特点与规律。二是主动预防的能力。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敢于开展批评,敢于抹下情面,及早提醒警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岗位要加强廉能管理,防患于未然;要善于剖析典型案例,做好案件审查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警示教育,同时,找出各类违纪问题发生的普遍规律与原因,有针对性地健全规章制度。三是科学量纪的能力。要做到执纪尺度宽严有度,量纪处分准确恰当,手续程序完备合法,就必须熟知党规党纪和法律规定,精通纪检监察业务,熟练掌握政策导向,根据案情和违纪情节准确把握量纪依据和处分档次,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严挺。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关键要落实到“严”字。执纪从严。要按照有纪必执、执纪必严和有违必查、有查必严的要求,做到不论官职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就要严惩不贷,严查到底,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惩处从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真正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问责从严。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对“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挺不起来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卢作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