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近水楼台先得月”,但基层党员干部如果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漠视纪律和规矩为自己谋取利益,必将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桃江县松木塘镇民政所工作人员文跃辉,女,在2012年8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利用自己负责办理农村低保的便利条件骗取低保资金44815元。2017年6月, 文跃辉被开除党籍;2018年4月,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追缴违法所得44881元。 贪念在一个“漏洞”中发生 2011年11月,文跃辉调到桃江县松木塘镇民政所,主要负责农村低保、五保等信息录入以及资料整理等工作。在熟知当时的低保办理流程后,文跃辉发现到信用社办理新增低保户银行存折,不需要低保户本人身份证。发现“漏洞”的她私下里很开心,寻思着怎么利用这个“漏洞”捞点钱花。 2012年8月,文跃辉的嫂子刘某找她帮忙办低保,文跃辉觉得机会来了,她用嫂子和邻居文某的个人信息各做了一套申请资料,考虑到将两人的低保信息录入户籍所在村很容易被村民发现,她想出了个移花接木的办法,将嫂子和文某录入了其他村上报的低保花名册中。就这样,两个做了“手脚”的低保户信息通过了层层审批。 申报成功后,文跃辉她没有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嫂子,更没有透露给邻居文某,想独吞这两个户头上的低保金。过了一段时间后,文跃辉见嫂子没有再提起办低保的事情,便放下心来。之后,每隔一段时间,她就去取一次钱,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败露在一次侥幸后到来 2014年,桃江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保大清理,镇村两级逐一上门核实,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纷纷被清退。然而,文跃辉不忍心舍弃这两笔固定收入,风头一过,她又“故技重施”, “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两人变成了低保户。 2016年,镇财政所在第一季度低保资金的发放过程中,出现了刘某、文某的低保资金反复几次打卡失败的情况。“以前也出现过这种情况,都是因信息录入错误而导致的。”松木塘镇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回忆道。随后核查原因,发现这两个人竟然是在非户籍村享受的低保,明显不符合政策。通过到相关部门初步核实户籍信息、查询低保资金去向,证实了领取人和低保人并非同一人等相关涉嫌违纪的情况,松木塘镇纪委迅速介入调查。 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2016年7月,文跃辉“假意”主动向镇纪委交代了自己违规为刘、文两人异村办理低保的“全过程”,并上交了违规发放的低保资金。 真相在一场演戏中大白 “刘某的存折我亲自交给了她本人,文某的存折我交给了他父亲”,“有时候他们要我们帮忙取钱,我就帮忙取一下,取出来后就交给他们了”。面对调查人员,文跃辉还出示了有关收条来证实自己的说辞。但调查人员在与刘某、文某父亲的接触中,还是发现了 “端倪”。 原来,事发后文跃辉分别找到刘某和文某的父亲,把事情跟他们说了一遍,请他们保守秘密,并伪造了收条等相关证据。一个是亲戚,一个是邻居,亲戚不想她出事,邻居碍于情面,在第一次调查中,这两个人按照文跃辉事先想好的对策,对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说了一番假话。 戏演得再好,也掩盖不了事实,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文跃辉承认了自己违规骗取低保资金、对抗组织审查的违纪违法事实。 【执纪者说】 救命钱,岂容他人觊觎?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应该发到真正需要的群众身上去,文跃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低保资金,性质恶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案为戒,在工作中增强纪法观念,增强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思,增强廉洁意识,把民生资金用好,把扶贫攻坚工作做实,切莫监守自盗,切莫自毁前程。 作者:桃江县纪委监委 邹鹏 杨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