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 “当时想反正是政府的钱,能够套取出来对谁都没有坏处。现在认识到,我的行为对不住群众,对不住党,希望下届的村干部要以我为戒。”近日,提起当时的一念贪欲,新田县原郑溪村党支部书记郑某感到羞愧难当。 1月26日,新田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郑某因为违反廉洁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作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典型案例被通报。 【案情回顾】 “房子刚建一层我就去广东打工,后来去镇政府申请,说我不符合。我发现村支书的儿子建了4层楼,为什么他有,我却没有?我就去村里查,发现他的房子是用我的房子验收的。”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反映情况的郑溪村村民愤愤不平。 “有权就优亲厚友,想用专项款理自家财。”新田县陶岭镇纪委办案人员说。 经查,2015年5月,在郑溪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时任郑溪村党支部书记的郑某认为利用危改政策谋福利的机会来了。 郑某以其儿子郑某峰的名义,虚构“家庭住房系危房及家庭经济困难”,向原陶岭乡人民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原陶岭乡政府受理了郑某峰的危改项目补助申请。 申请之后,郑某峰建成一栋两层约260平方米的新楼房。 不符合重点户危房改造验收标准,怎么办?郑某想到利用职务之便“指鹿为马”,用其他村民的房屋来“瞒天过海”套取危改资金。 2015年12月,县、镇、村三级对危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郑某在县危改办和乡政府危改工作人员验收时,和村委会主任郑某中带领验收人员,到一处村民新建的楼房处拍照,告诉验收人员这就是他儿子郑某峰新建的房屋。 “在验收的过程中我没有向其他的村民老百姓做一个入户调查,当时也是自己图省事,相信了两个村干部的说法。”陶岭镇危改办工作人员伍某感到自责。经县危改办验收,郑某峰成功获得危改款2.4万元。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郑某的优亲厚友行为,被当地群众举报。2017年6月27日,新田县陶岭镇纪委迅速采取行动,成立调查组,对郑某开展调查核实。 2017年8月,经陶岭镇纪委讨论并报镇党委研究决定,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给予郑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其他涉案人员中,村委会主任郑某中因不正确履职,帮助郑某虚构验收现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陶岭镇危改办工作人员伍某、县住建局危改办工作人员骆某,因在审核验收郑某峰危房改造项目时履职不力,被立案调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陈卓韬 陈斯哲) 【纪委点评】 确保惠农资金专款专用 新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汤小兵 费尽心思,自导一出“指鹿为马”的丑剧,本想“瞒天过海”,结果“作茧自缚”。在惠农资金的监督中,我们要聚焦制度设计,切实堵塞漏洞,要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警示教育,筑牢自律防线。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确保各项惠农资金专款专用、落实不走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