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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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蝇贪”村支书侵吞巨款被揪出

时间:2018-02-11 11:01:09来源: 三湘风纪网 作者:点击:

  黄锦波,2011年3月起任桂东县寨前镇白竹村党支部书记。经查,黄锦波在担任寨前镇白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3年至2017年,虚列项目工程量,套取村集体资金60103元;挪用租用山林款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联建押金合计309042.4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2017年11月22日,黄锦波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胆大妄为套取村集体资金

  2015年10月,经桂东县寨前镇白竹村村支两委决定,对水坑组公路实施水泥硬化工程。黄锦波未将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也未履行相关程序,而是自己承包建设,并以其哥哥黄某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工程完工之后,在没有组织验收的情况下,黄锦波将该工程以长度为540米、造价为24.8万元/千米进行结算验收。2017年8月,经桂东县公路局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测量,白竹村水坑公路硬化长度实际为387.6米。黄锦波虚报公路长度152.4米,套取资金37795.2元。

  无独有偶,2015年10月份,白竹村小学往英峰村方向约200米(水口背)处出现山体滑坡,经村干部商议决定建设水口背挡土墙。黄锦波也在该工程未履行相关程序情况下,自己承包并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在该工程结算时,黄锦波伪造其哥哥黄某的名字与村委会补签订承包合同,并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按52.6米的长度到镇农经站报账43924元。2017年8月,经实地测量,实际长度为24.3米,黄锦波虚报28.3米,套取资金22307.8元。

  山林租用金、建房押金变“个人资金”

  1995年起,桂东县林业局下属县林业开发公司租用寨前镇白竹村水口组、水坑组、土坪组、龙坡组的山地进行经济林杉树种植,租用面积为716亩,并按面积给付租山款。

  2013年2月25日,黄锦波将2011年、2012年租山款18732元取出用于个人资金周转。2015年9月30日,黄锦波又将白竹村2013年至2015年的租山款30310.4元取出用于个人承包工程的周转。

  2015年,桂东县寨前镇白竹村实施异地扶贫搬迁集中联建项目,为了便于管理,白竹村成立了建房理事会,由黄锦波任理事长。2016年3月,经建房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要求报名参加集中联建的贫困户每户交1万元的建房押金。截至2016年9月,黄锦波将已收取的26万元建房押金取出用于个人工程资金周转和个人事务开支。

  心存侥幸终被查处

  2017年6月,桂东县在开展“廉情访谈”过程中,收集到群众反映寨前镇白竹村支书黄锦波承包通组公路、涉农资金未下发的问题线索。之后,2017年8月,桂东县纪委对黄锦波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2017年11月,黄锦波受到了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纪者说】

  村党支部书记身处基层一线,是党的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引路人。“官”虽不大但行使的权力涉及全村的方方面面。黄锦波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没有准确定位自己,将心思用在了变着法儿的“敛财”上,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掩人耳目,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党纪的惩处和法律的制裁。 (桂东县纪委 谭智莉 郭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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