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靖县比耳镇财政所彭毅挪用大额惠民资金案的反思
2016年8月,保靖县比耳镇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彭毅是比耳镇财政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因参与赌博欠下大量外债,最终铤而走险,利用其职务便利,取得比耳镇行政账支出账户的转账支票及相关印章,挪用各项惠民资金35万元,用于偿还其赌博的借款;时隔三日,彭毅回到比耳镇财政所,再次以同样的手法,从村账镇管账户中挪用公款35万元,继续到外地赌博,直至将所挪公款全部输光。彭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和诸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一样,彭毅虽级别不高,但因岗位特殊,挪用的又涉及惠民资金而引发关注。透过现象看本质,彭毅的违纪违法历程,给自己和亲人带来了莫大的痛苦,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和启示。
反思一:公仆之心因不良嗜好而“沦丧”
国家公职人员,不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要求。然而从“公仆”变成了“公害”,彭毅的堕落是有迹可循的。身为一名财政所的干部,工作接触中最多的就是钱,其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业者必须保持一颗公仆心,手握戒尺、心有敬畏,利益面前不伸手、金钱面前不动摇。彭毅在基层财政所工作长达24年之久,此前并无不良记录在案,但自从染上赌博的恶习之后,却逐渐迷失了自我,与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渐行渐远,最终被吞噬,成为了金钱的奴隶,把手伸向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反思二:管理体制因权责不清而“懒为”
实践中,基层的“七所八站”多采取乡镇与县直相关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人、财、物没有集中管理,易出现真空地带,多头管,最后反而管不到位。在彭毅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前,财政所的保险柜已损坏两年有余,会计和出纳职务由所长黄德才一人兼任,印章、票据随意摆放于财政所的办公室抽屉内。因人员变更频繁等原因,管理单位并没有及时对财政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这为彭毅利用其职务便利轻易取得财政所相关票据和印章提供了契机,必然要对自身失察失管的后果买单。
反思三:重要岗位因监管缺位而“风险”
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本案中,彭毅先后两次挪用公款70万元,半个月内,财政所、镇党委政府、县直业务部门对丢失70万资金毫无察觉。在审查过程中,调查人员还发现不具有财务从业资格的彭毅在财政所负责新农合资金管理,经常从新农合资金账户取出大量现金备用,而每次向农户支付新农合资金都是彭毅一人完成,至于他支取后是否发放到相关农户手中,根本无人问津。实践中,诸如此类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并不鲜见,再不严厉整治,堵住漏洞,还会有更多的惠民资金被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保靖县纪委 杨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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